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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计量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障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使计量工作更好地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支持服务,市质监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原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规范(试行)》即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法规、规章的规定,促进本市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计量管理,实现医疗计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保障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计量工作.并列入其职责范围和议事日程,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与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量管理部门或设专(兼)职计量员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健全领导层、职能层、基础层三级计量管理网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专(兼)职计量员应经过计量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计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计量员的职责

  (一)计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计量员的职责
  l、宣传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计量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包括医疗、后勤、能源等部门计量器具帐册、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技术档案资料及统计报表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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