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协调、督促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落实好医疗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各级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或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不得乱收费。
(四)加强医疗计量人员培训。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横向联合,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对医疗机构专兼职计量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各医疗机构也要重视医疗计量人员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他们参加计量管理、技术规范和医学计量知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促进本市医疗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计量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媒体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诚信计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好典型和好做法,大力弘扬诚信计量理念,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
1、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
1.1、认真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等计量管理制度,并能组织实施。
1.2、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项计量活动的责任人及其义务。积极承办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同时积极、认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计量执法监督检查。
1.3 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计量监督,并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1.4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抽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合格率达98%以上。
1.5对消费者的计量抱怨和投诉做到及时受理与处理。
2、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
2.1 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要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