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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的意见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管理,协调、督促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落实好医疗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各级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或超范围开展检定工作、不得乱收费。
  (四)加强医疗计量人员培训。区县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横向联合,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对医疗机构专兼职计量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各医疗机构也要重视医疗计量人员的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他们参加计量管理、技术规范和医学计量知识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促进本市医疗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计量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媒体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诚信计量工作成效显著的好典型和好做法,大力弘扬诚信计量理念,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

  1、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
  1.1、认真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等计量管理制度,并能组织实施。
  1.2、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项计量活动的责任人及其义务。积极承办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同时积极、认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计量执法监督检查。
  1.3 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计量监督,并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1.4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抽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合格率达98%以上。
  1.5对消费者的计量抱怨和投诉做到及时受理与处理。

  2、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
  2.1 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要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配备的计量器具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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