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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量管理的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医用计量器具的拥有和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计量器具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内部自查,杜绝使用超期、未经检定以及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合法合规、量值准确可靠;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计量器具实施动态管理。质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同时,区县质监部门要依法做好本区域内强检医用计量器具的备案管理和检定协调工作。
  (三)加强医疗机构自律,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各级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计量工作,积极响应市质监局关于“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的号召,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试行)》(见附件)建立健全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诚信计量承诺书”。积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做到依法自律、规范管理、诚信计量。
  (四)进一步完善医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体系。统筹利用本市计量资源、合理布局,加快形成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导,授权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的医疗计量溯源体系。各级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力建设,建立检测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医疗机构提供及时、方便、优质的检定、校准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覆盖率,并确保检定、校准结果准确可靠。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量工作。质监部门一方面要加强计量监管,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牵头组织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计量管理,规范计量行为,努力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职能,协同配合,扎实做好医疗卫生行业计量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对计量工作高度重视,将计量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和议事日程,并给予必要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建章立制,完善计量管理,实现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协调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市质监局和市卫生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区县质监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本市医疗机构有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职责范围从不同角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计量管理。区县质监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促进本市医疗卫生行业计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有效性不断提高;同时,根据各自业务工作需要及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增强彼此工作的针对性和互补性。各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行业监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督促引导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要求和本市实际,将各医疗机构备案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和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和医院等级评审的参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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