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任务圆满完成。
(二)年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年审工作结束后,将通报年审和收费统计考核结果。
(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0〕42号)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四)省物价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部分市县年审工作进行督导,促进市县物价部门加强年审工作。各市物价局应与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督导小组,督导县、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五)请省直、中央驻穗收费单位按本文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报。报表一式四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40 联系电话:020-83134119 83134147 83134617)。对省直、中央驻穗收费单位的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1)(略)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2)(略)
3.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3)(略)
4.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4)(略)
5.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略)
6.强制性培训收费情况汇总表(由省直单位填写)
附件6:
强制性培训收费情况汇总表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2011年收费总额
| 强制培训依据
| 培训形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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