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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3)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栖息地修复
  针对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生态习性和生活习性,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具体措施,包括防火设施建设、栖息地恢复与改造、有害生物的监控和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控等,确保湿地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增加。
  4.2.2湿地景观建设
  (1) 水体景观
  通过地形改造等工程措施,采用自然或生态材料建设浅滩、池塘、沼泽、小型湖泊、开敞水面、河流片段、瀑布、溪流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
  (2) 植被景观
  湿地公园内可效法自然,采用孤植、丛植、群植等方法营造湿地植被景观。
  湿地区域内的植被景观建设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植物种类的选择及配置应考虑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
  非湿地区域可选择季相特征明显、景观效果较好的乡土植物营建植被景观。
  (3) 人文景观
  湿地公园内可建设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人文景观建设应与园区内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人文景观的建设宜采用生态材料。
  4.2.3生态旅游规划
  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环境容量,结合当地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和公园自身特色,预测市场规模和前景、设定旅游项目、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设计游路线路等。
  4.2.4科普宣教建设
  以宣传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弘扬湿地文化为主要目标,明确科普宣教的主要内容、体系建设和展示布局;宣教方式可包括影像系统、标识系统、音像和图文出版物等。
  4.2.5基础设施
  (1)道路交通设计
  根据公园的规模和功能分区,设计合理的道路建设标准和建设密度。道路布设必须满足管理、防火、安全、环境保护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2)给排水设计
  给排水设计应包括生活、生产、生态和消防用水的供给、用水质量、给水管线的规模、规格、布设,以及生活污水、雨水的排放系统。
  (3)电力设计
  电力规划包括供电现状分析、用电负荷预测、规划目标、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地点布局、规格要求等。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宜采用架空线路。沿路敷设,不应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尽量不穿越湿地保育区。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4)防灾减灾设计
  提出应对和预防自然灾害的防治和突发事件的方案,包括有害生物控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应急救援和安全监控等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

  5.1 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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