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2〕5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指导本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工作,科学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湿地公园规划设计以及相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设计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1971年
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
1.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
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
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
1.1.6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992年
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
1.1.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 2008年
1.1.9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 2008年
1.1.10 《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2010年
1.1.11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通知》(京绿保发〔2010〕2号) 2010年
1.1.12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DB11/T 768-2010》 2010年
1.1.13 《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DB11/T 769-2010》 2010年
1.2 指导思想
为促进北京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北京市湿地公园设计的内容与流程,更好地指导北京市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制定本导则。
北京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考察,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科学指导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湿地在生态和环境改善、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