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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我市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抓紧建立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两大主题,集中力量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监测预报,进一步提升群测群防的监测能力和预警水平,全面清理二、三期已破坏、损毁的治理工程,在后续规划中统筹安排资金,完成修复和维护工作,以保障其充分发挥功效,确保蓄降水安全。二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三峡工程后续规划为基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效机制率先启动库区四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是结合我市库区“3+1”工程和生态搬迁,将未实施的二、三期搬迁避让纳入三峡工程后续规划统一实施。四是建立我市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排足够资金,制定高效的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根据我市现有资源,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为核心,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平台、应急技术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机制,购置先进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设备,完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启动全市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加快推进“重庆市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集镇环境工程勘查”、“重庆乌江流域滑坡成灾机理研究”、“重庆城市地质调查”等中国地质调查局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存在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丰都县三建乡、武隆县羊角镇、城口县咸宜乡、石柱县枫木乡等重点集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启动沙坪坝区歌乐镇中梁镇、江津区中山镇、云阳县双土镇、城口巴山镇和奉节县汾河镇等重点集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对124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对292处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实施“地灾防治金土工程”,计划搬迁避让8000人;对42处地质灾害落实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并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地下空间开挖管理控制、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等关键问题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四、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并积极申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助,按照规定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灾情、险情应急处置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组和企事业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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