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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2〕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4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防治职业病,关爱劳动者”。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突出主题,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咨询、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省卫生厅已印制一批宣传资料,将发各地用于宣传活动。请各地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联系人:林志祥,联系电话:020-83770131,传真:020-83848400,E-mail:838247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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