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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医改重大专项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及干预北京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地医院筛查点
天坛医院昌平区(城区街道、东小口镇、小汤山镇)
宣武医院海淀区(万寿路街道)房山区(良乡地区、长阳镇、琉璃河镇)
安贞医院朝阳区(王四营乡、八里庄街道、大屯街道)
东方医院丰台区(王佐镇、东铁营街道)

  (二)筛查对象和数量
  1. 筛查对象
  选择筛查点内40岁以上( 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北京市常住人口。
  2. 筛查对象排除标准
  (1) 有精神障碍,无法独立回答问题者;
  (2)常年卧床,无完全行动者;
  (3)其它身体、精神或环境状况原因无法完成筛查或随访者。
  3. 抽样方法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要求保证90%以上的≥40岁常住人口能够被纳入。
  4. 样本量
  北京市共筛查8万人(其中朝阳区2万人,海淀区1万人,丰台区2万人,昌平区2万人,房山区1万人)。按照国家工作方案的要求,筛查地区城市及农村人口比例及性别和年龄的分布要与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的比例一致。
  (三)现场筛查时间
  2012年4月-10月底。
  (四)筛查内容
  1.脑卒中一般人群筛查
  使用风险筛查问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适龄的调查对象开展脑卒中危险因素的筛查。对具有以下3项及以上危险因素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的病史者,则判定为脑卒中高危人群。
  (1)血压≥140/90mmHg,或未知;(2)房颤和心瓣膜病;(3)吸烟;(4)血脂异常或未知;(5)糖尿病;(6)很少进行体育活动(根据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方案体育锻炼的定义是每周体育锻炼≥3次、每次坚持30分钟、持续时间超过1年);(7)明显超重或肥胖(BMI≥26.0kg/m2);(8)有卒中家族史。
  对经筛查评估后,未被判定为脑卒中高危人群的调查对象:如不患有任何一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则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生活方式指导和定期体检建议;如患有某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则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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