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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实施意见


  (五)大力保障农产品无害化供给。加快完善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为一体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示范,提高农业标准化的覆盖面和到位率。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订单收购,参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普及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品牌资源整合,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基地农户共建共创农产品品牌,集中力量创建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知名品牌,鼓励开展品牌农产品直销和连锁经营,建立品牌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到2015年,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到50个以上,基地面积达10万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统筹安排。着眼当前,谋划长远,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山区农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合理统筹实施。突出重点区域,注重种植业与畜牧业的产业配套,以"两区"为实施载体,以一二三产联动促进为目标,增强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可操作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政府、部门和乡镇的密切配合。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科技、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生态循环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各乡镇(管理区)相应成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农技推广体系;继续深化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引领,农技指导员为辅助,责任农技员为骨干,产业农技员为基础”的四级联动新型农技推广体系,为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供组织保障。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作为政策支农的重要领域,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和项目建设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重点扶持沼气沼液利用、废弃物综合治理、病虫害统防统治、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项目补助。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并积极调动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建立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

  (四)培育主体,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生态循环农业的实施和带动主体,鼓励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抱团合作等途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规模经营、提升产业水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到“两区”创业,为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工商企业、民间资本、社会力量投资生态循环农业开发,加快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为基础、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生态循环农业组织体系,为生态循环农业向纵深推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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