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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
  北京市2012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

采供血机构

三级

二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其他医疗

国家及市级

区县级

1.辖区内单位数

          

2.检查单位数(家)

          

3.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单位数

          

4.设有专人负责单位数

          

5.设有疫情登记记录单位数

          

6.建立疫情报送网络单位数

          

7.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单位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
  北京市2012年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

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数

有专人

负责疫

情报告

学校数

有晨检

记录

学校数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学校数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学校数

有学生

健康档

案学校数

参加

本年度

体检

学生数

视力

不良

学生数

本年度发生

传染病疫情

起数/学校数

/发病人数

农村

小学

 

 

 

 

 

 

 

 

 

 

 

 

 

中学

 

 

 

 

 

 

 

 

 

 

 

 

 

县城

小学

 

 

 

 

 

 

 

 

 

 

 

 

 

中学

 

 

 

 

 

 

 

 

 

 

 

 

 

城市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计

 

 

 

 

 

 

 

 

 

 

 

 

 


  注: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12年北京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测与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三)范围
  1.普通高等学校:海淀、朝阳、昌平、大兴、房山区监督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总数的20%,其他区县不低于50%。
  2. 中小学校:各区县监督检查数量不低于辖区内于总数3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应当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
  二、检查时间
  2012年4-10月各区县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2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该计划要求,结合2011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深入学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摸清辖区学校底数,建立学校卫生监督档案。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积极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或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好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各区县于2012年11月7日前将本区县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同时报至电子邮箱)。
  市级卫生监督所于11月17日前完成对区县数据的审核、汇总、网上数据填报,并将汇总表及全市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联系人:李清秀 联系电话:65921798 传真:65007146
  电子邮箱:lqx2005@yahoo.com.cn

  附表:2012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总表

  附表:
  2012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总表

           区(县)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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