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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附件4:
  北京市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职责,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根据卫生部《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
  2.主要内容:《消毒技术规范》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
  (四)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不低于总数30%的普通高等学校;不低于总数30%的中小学,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应当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
  2.主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其他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在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等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和时间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4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培训。
  2012年5-10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2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及2011年监督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前应组织开展培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11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对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加强与疾控、院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四)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时结合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的使用,在监督检查中正确使用各种传染病日常监督检查表,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监督信息上传至平台,以保障我市日常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本区县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陈 静、裴红生
  联系电话:65007315  传真:65010613
  电子邮箱:zfjdek@126.com。

  附表:1.北京市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北京市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北京市2012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北京市2012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北京市2012年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
  北京市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

采供血机构

三级

二级

乡镇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其他

医疗

国家

及市级

区县级

辖区内单位总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3.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5.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

          

6.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7.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8.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9.实行集中处置

          

10.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第10项可缺项处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北京市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案由

行政处罚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警告

罚款(元)

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北京市2012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检查类别

检查内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

其他医疗机构

1.辖区内单位数

 

 

 

 

 

 

 

2.检查单位数(家)

 

 

 

 

 

 

 

3.设置消毒工作管理部门单位数

 

 

 

 

 

 

 

4.建立消毒隔离制度、流程单位数

 

 

 

 

 

 

 

5.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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