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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师数:    
  4.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是否计量合格   是     
  是否记录完整   是     
  5.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健康项目是否完整             是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医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是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完整           是     
  6.2012年度(统计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7.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   
  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     
  8.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是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9.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数:      
  4.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是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是否规范      是     
  5.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     
  是否计量合格    是     
  是否记录完整    是     
  6.2012年度(统计年度)职业病诊断的人数:          
  7.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   人,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       是     
  档案是否包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是     
  档案是否包含诊断过程记录          是     
  档案是否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所有资料 是     
  档案是否包含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是     
  档案是否包含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是     
  9.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是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10.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          

  附件2:
  2012年北京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检查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开展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
  3.健康体检机构
  检查辖区内各类健康体检机构的放射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和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受检者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配备2套以上防护衣或立体移动式防护屏,是否有放射危害告知宣传图片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了动态掌握我市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将继续开展全市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调查工作,调查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控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
  二、工作方法
  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会同区县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区放射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覆盖率要达到100%。市卫生监督所要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数据进行复核。
  (二)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局。
  (三)摸底调查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和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在2011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督促各医疗机构配合做好2012年数据调查工作,数据网上填报工作要由专职的卫生监督员负责,确保具有放射诊疗设备的每家医疗机构及每台诊疗设备的信息填写真实、完整。
  (四)监督检查和摸底数据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统一上报。请各区县在2012年10月31日前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2012年11月7日前将本区县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同时报至电子邮箱)。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20日前完成对区县数据的审核、汇总,将汇总表及全市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联 系 人:李宝欣
  联系电话:65010911  传真:65010622
  电子邮箱:zyfs414@sina.com

  附表: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检查情况汇总表
  3.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4.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

  附表1: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放射诊疗机构总数        持证机构总数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类别

建设项目预评报告审核数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数

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数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实监测人数

检测设备台数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人数

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机构数

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机构数

实做数

应做数

实做数

应做数

取得许可机构数

设置该项目机构数

实发数

应发数

应测数

实培训数

应培训数

实体检数

应体检数

实配备数

应配备数

实配备数

应配备数

放射治疗

 

 

 

 

 

 

 

 

 

 

 

 

 

 

 

-

-

-

-

核医学

 

 

 

 

 

 

 

 

 

 

 

 

 

 

 

-

-

-

-

介入放射学

 

 

 

 

 

 

 

 

 

 

 

 

 

 

 

 

 

 

 

X射线影像诊断

 

 

 

 

 

 

 

 

 

 

 

 

 

 

 

 

 

 

 

健康体检机构

 

 

 

 

 

 

 

 

 

 

 

 

 

 

 

 

 

 

 

合 计

 

 

 

 

 

 

 

 

 

 

 

 

 

 

 

 

 

 

 


  注:1.放射诊疗机构总数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持证机构数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上述2个数应分别小于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发数和实发数。X射线影像诊断中不包括健康体检机构。
  2.应体检数、应培训数按2年一个周期计算。体检中心配2套防护用品或立体移动式防护屏算合格。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附表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机构类别

取得资质

单位数

检查

单位数

人员符合

要求单位数

设备符合

要求单位数

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正常单位数

使用个人剂量监测

管理系统单位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检测

 

 

 

 

 

--

放射诊疗场所

防护评价、检测

 

 

 

 

 

--

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防护器材和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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