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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4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北京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将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1.2012年北京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12年北京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12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及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12年北京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5.2012年北京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12年北京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北京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卫生部2012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北京市卫生局2012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2012年北京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现有职责,继续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卫生局与市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之前,各区县要继续做好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职业(放射)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继续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职业病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二)对北京市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市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区县开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三)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区县,由辖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职业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北京市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新的调整文件出台前,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坚守岗位,不能擅自停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避免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监督不到位、执法缺位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出现。
  (二)各区县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各区县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告。
  (四)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10月31日。各区县于2012年11月7日前将本区县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监督所(电子版同时报至电子邮箱zyfs414@sina.com)。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17日前完成全市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联系人:赵宇 联系电话:65007185 传真:65007146

  附表:1.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2.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3.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

  附表1:
  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区县                           单位(盖章):

       内容

机构类别  

机构

总数

检查

机构数

查处

单位数

处罚情况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停业

单位数

取消资质

单位数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区县              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 理 情 况

一、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

 

 

 

 

 

 

 

 

 

 

 

 

 

 


  注:请填写所有被检查机构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供参考)

  一、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批准服务范围

 

实际服务范围

 

检验报告

检验工作

开展情况

2011年完成检验报告  份。

2012年完成检验报告  份。



综合评价

序号

考核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说明

1

按规定执行质量手册,定期监督、改正

    

2

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履行职责

    

3

质量负责人按规定履行职责

    

4

质量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5

妥善处理来自各方的意见、疑问和抱怨

    

6

按制度执行样品受理、交接

    

7

检验人员配置

    

8

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9

技术人员熟悉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10

仪器设备装备率达到95%以上

    

11

仪器设备按期校准/检定

    

12

动物实验室使用许可证

    

13

实验室环境条件

    

14

原始记录

    

15

检验报告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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