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
1.完成投资(基本分50分)。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计算,完成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得基本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形象进度(基本分35分)。基本分先计算到项目,每一个项目按年度计划要求完成形象进度的得基本分35分。未完成形象进度节点要求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而形象进度节点未完成的扣5分;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节点均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投资计划比例扣分后再扣5分。
3.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基本分10分)。
建立重点项目工作机构,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
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工作月度报表、效能台帐及其他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材料的,得基本分7分。一次不报扣2分,累计两次不报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不报的此项不得分。
4.项目监管5分。
(1)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监理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有多个项目的按平均分计分;
(2)工程质量2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工程建设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或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取消项目推进考核资格。
5.建设项目数量加分。
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项目加3分;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考核的,每个项目加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计最高分。
第十条 乡镇(管理区)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基本分100分)。
(一)年度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计划编制3分。
按规定要求编制政策处理计划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没有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二)项目库建设10分。
1.建立健全本乡镇(管理区)项目库,项目库质量达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且报送至县发改局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按规定及时更新维护报送项目库的得4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信息的酌情扣分。
(三)项目建设机制5分。
1.建立政策处理(项目推进)工作机构的得3分(有多个项目应分别建立),否则扣1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