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
2.继续完善并落实好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做好《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宣传贯彻,编制发布《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大力推进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低碳绿色城区、绿色小区和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逐步完善我省一、二星绿色建筑和绿色小区评价标识项目库,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考核机制。将绿色建筑的目标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并作为每年一度的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5.加大力度推广绿色建材,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目录及相关扶持政策,开展我省低碳绿色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的发布工作。
6.组织召开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及全省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知识推介会、培训等。各地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推进绿色建筑推广宣传工作。
三、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目标:抓好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全省“十二五”目标,2012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
具体措施:
1.各地应选择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体系和用能系统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扶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发展,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各地应在10月底前分别确定5个以上项目作为改造试点,进行改造跟踪。
2.选择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为突破口,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系统管理。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