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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农林牧业工作处:

  根据省农机办、省财政厅《2010年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省农机办《关于做好2010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现将今年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须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专业化服务队、农机作业公司或农机租赁公司,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入社会员不少于10户。机构组织形式科学,产权制度明晰、责任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规范,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正确处理所有者权益,盈余分配制度健全,收益分配合理。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帐册凭证等)。
  (2)有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10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详实,按国家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并按时参加年检审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
  (3)积极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以订单作业为主,大力推行承包作业,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2009年秋季和2010年夏季订单作业面积不低于8000亩(截至项目上报)。 服从当地农机部门组织农机化生产的安排,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安全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和专门的维修车间。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为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铁制大门;有专门的维修车间或维修设备工具,维修车间应具备独立维修能力。

  以上申报主体和条件,作为申报奖励资金5万元项目合格单位的基准条件。如需申报奖励资金10万元的项目优良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成员不少于15户;(2)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1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3)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2009年秋季实际作业面积和2010年夏季订单作业面积不低于10000亩;(4)能存放大型机械的标准化库房不少于300平方米,库房为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铁制大门。

  对积极参与土地集约规模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优先予以申报。

  二、申报名额

  各区县农机部门按照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及好中择优的原则,可申报1-2处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单位。2009已安排实施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的的农机合作社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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