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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3、幕墙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规定;
  4、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5、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剥离的重力荷载作用,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6、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设缝的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7、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应准确。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由设计单位明确后置埋件的拉拔强度设计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幕墙与砌体结构连接时,宜在连接部位的主体结构上增设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梁、柱。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当后置埋件无法避开砌体结构或轻质填充墙等非主体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固定方式和加强措施;
  8、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固定隐框玻璃幕墙构件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且环境温度、湿度条件应符合结构胶产品的规定(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注胶应饱满,注胶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三)玻璃幕墙节能要求
  1、玻璃幕墙应满足原建筑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的总体设计要求;
  2、玻璃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3、玻璃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四)性能检测
  1、玻璃幕墙工程应对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2、玻璃幕墙安装前应对单元组件试样的抗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测;
  3、后置埋件抗拔承载力的现场检测,检测比例为1‰,且每种后置埋件应按不同规格进行抽检,每种规格抽检数量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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