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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规划纲要的通知

  近期省级重点推进对规划区影响重大的水源工程建设,主要有淮水北调、临淮岗枢纽综合利用、淮北市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驷马山引江补淮、高塘湖和城西湖抬高蓄水位等工程,同时,大力推进引江济淮前期工作。
  市县重点推进的项目,包括城市防洪及水系整治、淮南引淠、引淮济阜、引芡济蚌、引淮入亳和淮南、宿州市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工程建设。

  五、效益评价和环境影响
  (一)实施效果分析。纲要的实施将全面提升我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旱灾和水污染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面提升水利保障能力,有利于淮河流域防洪保安,有利于供水安全,有利于环境改善,有利于减轻水旱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纲要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淮河流域防灾减灾水平,增强水利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对于保障沿淮淮北广大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环境影响评价。
  1.有利影响。一是防洪工程实施后,将建成比较完善的流域防洪除涝体系,大大提高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和全流域抗洪灾风险的能力,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显著。二是防旱工程实施后,将建成淮河流域比较完善的流域防旱应急体系,显著提高抗旱减灾管理水平和应对干旱灾害的应急救灾能力,有效减轻干旱灾害损失。三是防污工程实施后,将建成比较完善的流域防污控制体系,有利于重点污染水域水质达标,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四是供水工程实施后,淮南、蚌埠市城市生活水源和水质得到保障,亳州、阜阳、淮北、宿州等市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水源条件明显改善,有利于缓解生活、生产和生态严重缺水局面。
  2.不利影响。防洪、调水工程需要征用土地,涉及移民安置等,并对局部水文情势有一定影响。江巷水库工程除有移民和占用耕地之外,还将改变天然径流过程和减少下游水量。发展灌溉面积,会增加水资源的消耗。调水工程可能对河流下游的水文情势和环境容量有一定影响等。
  3.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针对纲要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在项目前期、实施和运营阶段,采取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1)前期及实施阶段措施。在项目立项阶段,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完善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和保障居民稳定生活的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工程建设中,加强对工程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系统的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运行期措施。要注重地表水质量的保护,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在正常年份应尽量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少开采地下水,并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
  4.综合评价结论。纲要实施,难免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各种工程措施和管理手段加以减轻,不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制约因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调整充实省治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淮河综合治理的组织与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负责机构。淮河综合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二)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做好重大项目论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构建“谋划一批,论证一批,开工一批”的重大项目梯次推进格局。项目各责任主体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完工时间要求,制订项目工作计划。近期拟建的重大项目要列入省“861”行动计划,进行重点调度,同时建立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强化服务、交叉推进”的服务体系,帮助项目责任主体解决项目推进和申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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