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引导服务业创新发展
(一)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
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支持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研机构积极实行技术转化。对研发、设计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鼓励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积极引导生态旅游、创意经济、网络经济、商务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加快促进服务业的管理创新。
四、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
(一)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
(二)促进服务业企业改革重组、做优做强。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联合、合作与重组,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库,每年推出一批招商项目。对由政府包装后向社会推出的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可预先确定补助金额、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国内知名企业到我县投资服务业项目的,其用地可按最低评估价,以挂牌形式出让。
(四)积极推进服务业区域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等区域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活动;鼓励企业积极与县外服务业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规范、齐全、统一的服务业发展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形成较为开放的服务业发展体系。
五、强化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