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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鼓励工业企业将运输业务外包给本地物流(运输)企业,对年运输费用支出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两年内每年按其支付给本地运输企业的运费支出的2%予以奖励。

  (七)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对企业分离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参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09〕34号)文件执行奖励政策,加快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八)加快其他服务业发展

  1.家庭服务业

  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鼓励家庭服务业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发展,探索家庭服务社会化与农村居民家庭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模式。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家庭服务各业态地方标准工作,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推进家庭服务业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对经营运作成效明显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中介服务业

  大力发展咨询、法律、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业。在同等条件下,本着取费合理原则,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本土中介服务企业。对各类中介组织取得行业国家最高级别资质(资格),且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的公司制中介服务企业的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第一年给予30%奖励,第二年给予15%奖励。

  3.电子商务业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对新设立的电子上网企业,在设立起三年内一次性给予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30%的奖励。

  4.学前教育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学前教育,具体按《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10〕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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