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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石家庄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重点整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和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称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的检查。

  四、整治对象、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检查对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与方法

  1、生产企业

  (1)非法添加药物情况

  要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明确每一产品易添加因素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监督检查,看生产过程中是否非法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重点选择如缓解体力疲劳、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容易发生非法添加行为的品种,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的抽验力度。

  抽验要与检查工作密切结合,可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样品。对原料库中的可疑原料也要进行检查与登记,必要时进行抽验。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

  (2)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生产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原料一致,原料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替代名称现象;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是否合理;是否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留样;能否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如企业生产,要进行生产情况的动态检查;如企业声称停产,要现场实地核实生产情况。

  (3)委托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受委托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记录应包括完整的受委托生产品种批生产指令,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等每个生产环节的真实生产情况;是否具备可追溯性。仔细查看委托双方是否签订内容完整、规范、详细的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检查主要生产过程是否在同一生产企业中连续完成。

  (4)标签标识

  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保健食品包装材料、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标注虚假、夸大等内容。检查库存产品或留存样品,没有产品或样品的,可检查标签印刷品或标签设计样稿。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违法标识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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