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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转发市史志办关于加强本溪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初审稿应于初审会议前45天送达评审小组成员,初审会议由初审主体主持,并负责形成书面初审意见书,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同意,初审主体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初审重点:资料真实、准确,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篇目设置合理,门类齐全,归属得当;内容记述全面、客观、准确无误;文字、数据、图表运用规范,文体、文风符合志书体例要求;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等。

  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复审稿。

  (二)复审。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作为审查验收主体,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复审稿应于复审会议前45天送达评审小组成员,复审会议由复审主体主持,并负责形成书面复审意见书,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同意,复审主体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复审重点:着重审查志书稿的政治观点、体例规范和创新实践,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全面深刻地反映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体例完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和有所创新。

  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复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终审稿。

  (三)终审。由本级政府(本部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为审查验收主体。

  终审稿应于终审会议前30天送达编纂委员会成员,终审会议由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主持,编委会成员应在终审会上提交书面终审意见书,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同意,终审主体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终审重点:志书稿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民族、宗教、军事、外事、保密等相关政策;重大事件、重大历史问题、重要人物的表述是否准确;是否达到公开出版要求。

  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完成志书定稿。终审定稿后,报请本级政府(本部门)验收,批准出版。

  四、送审要求

  报送审稿的要求:一是编委会成员名单、编写人员名单、目录、正文、图表、照片、附录、编纂始末等要件齐全;二是文字、图表及照片清晰、整洁;三是送审稿必须经过本级审查验收主体审查通过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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