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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粮食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立足粮食生产和供求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粮食产业布局结构。“十二五”期间,各县(市)、矿区政府要把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和仓储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基础建设盘子,特别要重点抓好位于正定县的石家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照顾及必要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三、大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减总量、壮大规模、提高质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粮食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快国有资本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增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到2012年底,完成国有粮食企业重组任务,实现每个县(市)、矿区培育1至2家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的目标。到2015年,市粮食局直属企业在进一步整合重组的基础上,培育市级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集团,使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实力显著增强,主渠道地位更加稳固,龙头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落实好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所占用的划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条件且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国有粮食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地政府优先用于职工安置,根据需要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国家、省投资和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国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处置,要逐级申报批准。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级所属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由市国资委监管的河北石家庄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石家庄市油脂公司明确由市粮食局履行监管职能。

  四、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市、县农业、粮食、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等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促进粮食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种粮效益。提高粮油加工水平,搞好产品研发,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粮食企业现状,打破区域界限,有步骤地谋划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和集约化的粮食产业集群,建立规范的粮食生产基地和营销组织,实现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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