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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政函〔2012〕26号)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冀政函〔2011〕12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粮食流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强化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把粮食流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政策、建立地方储备、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的职责。

  二、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

  进一步完善市、县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各县(市)、矿区要确保将市核定的县级粮油储备指导性计划落实到位。完善储备粮油轮换吞吐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市、县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

  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市、县有关部门要直接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储备、军粮供应骨干企业作为应急调控的载体;要指定一部分大型成品粮批发、零售企业作为应急供应网点。要健全粮食市场动态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粮食价格供求信息,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对列入应急网络的企业,同级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改造。

  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购销主渠道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确保军粮、救灾粮的供应,安排好城镇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粮食供应。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市区的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粮油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稳步推进粮食期货贸易,完善城乡粮油购销服务网络,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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