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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广泛开展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人道主义思想,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和精神,宣传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助残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
  (二)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实施作品评选。组织好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和全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扩大石家庄市残疾人事业在全国的影响力。
  (四)明确部门责任。宣传、新闻出版、报刊、电台、电视台,要重视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在政策措施、内容安排、收听收看时间上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办好新闻媒体开设的残疾人专栏、专题、手语节目,增加公益广告中助残内容的宣传次数,充分发挥舆论工作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公共媒体要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十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县级残联普遍达到国家基层组织建设标准,乡(街)镇要建立健全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城市社区和农村残协组织普遍达到省定标准。乡(街)镇、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逐步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妥善解决待遇问题。到2015年底,全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
  (一)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提倡“八个修养”,做到“七个应该”。加快建立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实行残联干部职工培训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各级残联工作者5年轮训一遍。残联干部教育培训要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培训整体规划。
  (三)落实协管制度。认真落实残联干部协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准确掌握地方残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切实做好协管工作。
  (四)培养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县(市)、区级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市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建立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做好残疾人干部人才储备工作。制定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培养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残疾人人才的政策待遇。
  (五)加强专门协会建设。专门协会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围绕残联中心任务积极建言献策。了解本类别残疾人需求,配合残联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活跃本协会工作,鼓励创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工场、社区便民网等,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
  (六)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助残工作要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十九、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和“慈善燕赵·万人助听”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和残疾报告制度,加强相关信息采集、分析和动态监测,全面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一)完善统计工作。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制定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测工作。配合省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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