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发残疾人作品。加大对残疾人题材的图书(残疾人写、写残疾人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指导)、音像制品(有声读物)和盲文图书出版的扶持力度。设立激励机制,扶助、鼓励残疾人题材的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
(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帮助和吸纳残疾人参与各种全国性或地区性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
(五)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积极组织残疾人作家、艺术家开展交流创作活动,成立市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为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提供平台和服务。
(六)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扶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发展,支持其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在特教系统设立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十五、做强残疾人体育事业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外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一)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1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促进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和科学研究。
(二)强化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强化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制定市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招办法、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安置办法、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办法,解决选招、退出队伍的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三)参加大型竞赛活动。组队参加河北省第八届残运会和第四届特奥会。配合省组团参加第八、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和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积极参加2011年、2015年世界特奥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为省为市争光。
十六、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一)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要明确负责残疾人维权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推进法制建设。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
(三)完善惠残助残措施。制定《石家庄市扶助残疾人规定》,各县(市)、区,乡(街)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完善惠残助残具体措施。
(四)加强法律救助。在市、县、乡三级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残疾人合理诉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应受同级法律救助机构指导和监督,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援助案件由同级法律救助机构审查合格后,根据有关标准给予办案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察和视察,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残疾人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残联、民政、卫生、房管、建设、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接访调处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力争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七、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