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信贷服务。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残疾人企业发展,使企业残疾职工受益。推进小额信贷到户到人,政府可直接贴息到户,扶持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技术培训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依托社会各级培训机构,对愿意依托承包经营土地开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七)社会帮扶服务。以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等活动为契机,继续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对口结对支援残疾人,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提高残疾人生产经营技能,搞好产、供、销服务,增强残疾人项目的造血功能。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七、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98%以上。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采取巡回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
(三)加强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两年康复教育。县域经济全省30强县(市)和市内五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3年康复教育,并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四)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和招生工作。建成市特殊教育学校新校,新校包含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每个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满足行政区域内残疾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到2011年底前,县域经济全省30强县(市)达到上述要求。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中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扶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
(五)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资助。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市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配齐配足教师,落实教师待遇。
八、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
(一)认真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1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10万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培训并扶持就业盲人按摩人员400名。认真贯彻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就业。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使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和灵活就业。
(三)提高就业技能。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后就业率。组队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系列专业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