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做贡献。
--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解决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想残疾人所想、谋残疾人所盼、帮残疾人所需,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迈进。
--纳入加优先。将残疾人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优先领域,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及部门预算、督导检查和领导班子考核范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生产就业、教育托养等合法权益。
--普惠加特惠。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殊性,在研究制定普惠政策的同时,注重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需求,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特惠政策,提高政策含金量,不断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准确掌握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差距和突出问题,以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实施重点惠残工程,用“真心实意,真招实举,真金白银,真抓实办”精神干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扎实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以上指导原则,到2015年,完成残疾人“十个体系”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与服务体系、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残疾人教育体系、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残疾预防体系、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残疾人组织工作体系、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无障碍建设体系。实现两个奋斗目标:着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与服务”目标、全力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市”。
--基本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与服务体系。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基本建立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覆盖残疾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特殊保障工作有较快发展。
--基本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政策性扶持进一步完善,社会性帮扶力度加大,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脱贫。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优先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重视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基本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不断创新集中就业形式,加快发展个体就业,残疾人就业和从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托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居家安养服务业较快发展,2000名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
--初步建立残疾预防体系。残疾预防法规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以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重点,残疾预防网络初步建立。
--基本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体系。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维权政策措施和法律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工作体系。全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残联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专门协会工作活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基本建立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无障碍建设体系。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县(市)、区加快新建、改建、扩建。残联所属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实现100%。
--残疾人住房供给和服务明显增加。为2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和行政村新民居建设优先照顾残疾人。
--残疾人文化体育等事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残疾人文化繁荣发展,残疾人体育为国、为省、为市争光。
通过“十个体系”的建设和重点工作的实施,推进残疾人生活、生产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其中县域经济全省60强县(市)和市内五区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市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实施重点惠残工程
在推进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发展同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急事、难事,开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的新局面。
(一)实施“千名贫困聋人助听工程”。动员企业、社会慈善机构和人士参与,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为全市1千名贫困中轻度聋人适配助听器,实现全市贫困听障适配者助听器验配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