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苏州市优秀民营企业评价指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府〔2012〕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苏州市优秀民营企业评价指标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苏州市优秀民营企业评价指标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号)的有关要求,科学衡量和评价我市民营企业的发展水平,有效检验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成果,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现就建立苏州市优秀民营企业评价指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着力培育一批发展质量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大的优秀民营企业,引领和带动广大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做大总量、提升质量,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表率。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一方面是对民营企业当前发展品质与发展水平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建立起引导全市广大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参照体系。
(二)注重科学整体评价民营企业发展成果。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成长的特点,评价指标从发展战略、发展规模、发展质量、社会责任等四大方面入手,重点考察民营企业的增长潜力、制度建设、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品牌质量、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十五个方面的指标,力求比较完整、科学地评价和反映民营企业的发展品质与水平。
(三)注重与“地标型企业”评价标准有机衔接。为有效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地标型企业”,评价指标的设置体现了与“地标型企业”评价标准“项目大类设置相同、具体指标基本一致、标准要求有机衔接”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