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二)加强基础调查工作。要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来抓。按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调查、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相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及专业调查单位参加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要把地质灾害调查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政治任务,调集精干力量,认真开展调查,按时完成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查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任务。
(三)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排查、督导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三、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五)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与发布。加快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与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联合会商和预警,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精度与时效性。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公益性发布机制,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媒体及信息传输机构应无偿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六)加快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尽快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联合监测,建立综合临近预警系统。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尾矿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建立监测示范站(点),及早发现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七)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加强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以评估到位、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为内容的乡镇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建设。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按照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政府与群测群防员签订责任书,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财政补助,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测群防员的责任意识和监测预警、临灾避险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