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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开展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案”竞赛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零发案”竞赛活动的各项措施,强化对客车、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安全管理,确保路面管控有力,源头化管理到位,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坚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活动结束后,省公安厅将根据各县市(区)、各省辖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予以奖励: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或者相当于30万元的公安交通管理设备;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辖市奖励50万元或者相当于50万元的公安交通管理设备。

  (十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精神,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问责倒查,逐起追究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责任追究。省辖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一次死亡3至9人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责任追究。省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省辖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客运车辆、旅游车辆、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追究驾驶人法律责任外,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校车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地要于5月10日前,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各地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派出联合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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