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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分工的通知(2012)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分工的通知
(韶府〔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调研员的分工通知如下:

  刘卫东  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调驻外机构工作,分管政府口接待工作。

  李德军  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人防、质量技术监督、应急管理、芙蓉新城开发工作。

  陈为佳  协调卫生、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物价、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红十字会、妇女、儿童工作。

  吴生祥  协调行政服务工作。

  吴振华  协调财政、审计、金融、土地储备、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信访、税务、烟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工作。

  冯政文  协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统计、编制、通信、档案、史志、仲裁工作。

  李 宏  协调韶关城投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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