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七)加强融资平台保障。
1. 扩大资产规模。各县(市、区)要将各级财政对产业集聚区的奖补资金全部用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每家产业集聚区至少设立一个投融资公司。加大现有投融资平台整合力度,通过把土地、公用设施、“国有四资”等优质经营性资产注入政府性融资平台,进一步壮大平台规模,增强融资能力,形成7家融资余额超5亿元的产业集聚区。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平台资本实力,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提升运作能力。开展投融资平台专项培训,完成对17个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所有业务人员的轮训。年度组织两次大型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推动每个产业集聚区均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机构的指导下提升资本运作、资本经营水平。2012年底全市产业集聚区平台融资余额超过60亿元。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财政局、银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八)增强人力资源保障。
1.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各类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重点面对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支持校企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增强培训针对性,全年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万人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农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发布产业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举办专场招聘。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对产业集聚区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产业集聚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九)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1. 完善管理机构。市编办要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6月底前确保所有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职能、职级、编制落实到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达到副处级及以上门槛标准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尽快向省申报升级。配强管委会领导班子,鼓励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市编办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制度,受派出单位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予产业集聚区直接办理,力争6月底前人员到位、关系理顺,实现产业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直通。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十)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
1. 优化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修订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变单一考核奖励为针对项目奖励和融资奖励。对新开工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按个数给予资金奖励,多引多奖,鼓励引进企业、扩大增量。对产业集聚区投资公司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额度给予以奖代补,鼓励扩大融资规模,保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完善考核激励政策。按照《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奖惩办法》,对在全省、全市发展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对其管委会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记功嘉奖、奖励工作经费、增加后备干部名额、提拔干部倾斜等奖励措施。对于发展落后的产业集聚区和有关责任人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3. 加强政策落实。按照省出台的产业集聚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目录,组织督导检查活动,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大力向企业宣传省对县域产业集聚区的电价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组织申报材料,确保每家符合政策的投产企业及时享受省网直供电价。8月底前,将2011年度产业集聚区增量税收省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到位。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洛阳供电公司配合。
(十一)深入开展示范创建。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示范产业集聚区支持力度,确保4月底前,已经列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洛阳高新技术、经济技术、洛阳工业、先进制造业、洛龙、新安产业聚集区分别在8个领域达到省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标准,获省授牌。争取在各领域均再有1家产业集聚区列入省重点培育范围。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产业集聚区建设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长亲自抓本地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3月份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推进,按月对市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
(二)严格落实各项规划。严格按照批准的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科学有序开发,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对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经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审同意,按程序报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省政府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实行“扩、调、降、退”动态管理的要求,抓紧调整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对发展快、质量好、空间不足的产业集聚区积极向省争取增加空间规模。
(三)加强人员培训。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和参观交流工作,分批次对产业集聚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各产业集聚区到省内外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