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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持续提升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持续提升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2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持续提升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012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持续提升发展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完善机制,增创优势,扩大效果,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做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紧紧围绕“四集一转”,以提升发展水平为主线,以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为目标,努力解决“五个突出问题”(产业布局散、建设进度慢、重大项目少、基础设施弱、区域发展不平衡),大力实施五大行动计划(产业集群培育计划、项目建设提速计划、招商引资增效计划、基础设施提升计划、产城互动推进计划),突出抓好“三个保障、两个完善”(增强用地、融资、人才保障,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推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发展、提升发展、赶超发展,努力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目标。2012年底在全省180家产业集聚区考核排序中,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都要争先晋位、位次前移,“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13家产业集聚区要力争进入全省前60名,“四支撑”县的4家产业集聚区要力争进入全省前100名。(各产业集聚区年度目标见附表)

  --带动效应更加凸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超过40%,占全市的比重达到40%;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5%,占全市的比重超过63%;新增从业人员5万人以上。

  --集群规模不断壮大。形成12个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其中超500亿元的3个(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新安县产业集聚区)、300-400亿元的2个(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洛新产业集聚区)、200-300亿元的1个(伊川县产业集聚区)、100-200亿元的6个(洛阳市洛龙产业集聚区、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洛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市伊滨产业集聚区)。洛宁县、孟津县、汝阳县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栾川县、嵩县产业集聚区分别超过30亿元、20亿元。

  --集约水平明显提升。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3.5个百分点。

  --集合构建全面推进。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以上,实施千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290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30个以上,2012年底所有产业集聚区要实现发展区基础设施全覆盖,公共生活服务平台和路网、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要全部建成投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强化主导产业集聚效应。

  1. 壮大主导产业规模。各产业集聚区都要按照发展规划确定的1-2个主导产业,加快完善链条、弥补短板、扩大规模,努力走集群化发展道路。2012年,每家产业集聚区至少引入1家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力争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总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按照细化产品定位、突出特色的原则,各产业集聚区以“区中园”模式在各自范围内重点建设1-2个特色园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建立完善产业集聚机制。综合运用项目准入、要素配置、利益分享、考核奖惩等手段,推动项目按照主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一是建立项目联审机制,定期对各产业集聚区拟引进项目集中联审,严格限制产业集聚区引入与主导产业无关的项目;二是建立招商联动协调机制,对招商项目实行“信息共享、统一采摘、分区落地”,引导、协调各县(市、区)引入的重大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布局;三是建立招商项目异地落户利益分享机制,对跨行政区域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招商项目或新建企业,实行引入地和落户地税收、统计、招商成绩分享政策;四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中主导产业所占的比重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统计局、联审联批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二)实施项目建设提速计划,强化重大项目建设效果。

  1. 加快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实行市、县联动,加快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将投资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项目全部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管理,投资2亿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项目,分别纳入市、县重点项目管理。重点抓好330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160个以上,带动产业集聚区完成产业项目投资75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一中心五组团”县(市、区)的产业集聚区每家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以上,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3个;“四支撑”县的产业集聚区每家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7个以上,其中10亿元项目不少于1个。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重点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推动项目加快达产达效。认真落实联审联批、项目手续领办、市县领导“一对一”分包、现场办公等项目推进机制,对项目逐个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促进项目快推进、早见效,确保全年竣工投产亿元以上项目90个以上。

  市重点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联审联批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实施招商引资增效计划,强化招商引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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