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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全市第四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
(韶府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第四批1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名单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具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实现如下工作目标:2012年10月底,各重点地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成;全面落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火灾防控效果显著,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具体验收标准待省确定后,另行下发。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督办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安平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李克厚、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海林、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袁奕之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督办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各地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李克厚为省政府挂牌督办的我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曲江区沙溪镇整治工作的督办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地区镇政府都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督办人,其中镇政府督办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二是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定期带队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五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六是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以及村(居)委加强消防监督,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七是组织检查验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坚持多策并举,确保督办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地区的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问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坚决整治火灾隐患。结合2012年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安监、公安、工商、住建、文广新、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执照。三是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宣传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要对检查和督促整改进行跟踪报道;对检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随时进行曝光,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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