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1〕52号)
各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令第37号),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在出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到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人员中已登记注册和已退休的人员不在此次登记注册范围。
二、登记注册资格条件
(一)资格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2002年底之前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并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
(二)责任编辑注册
1.第一类注册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第二类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2)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编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编辑专业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
3.第三类注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参加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级),两科(《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当年成绩合计达180分或单科(免考一科人员)成绩达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