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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说明:1、村(居)委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15日前汇总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附件5:
  韶关市   年第  季度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称津贴情况新增、变更、注销情况(用文字表达)
80-89岁享受津贴老人数90-99岁享受津贴老人数100岁以上享津贴人数
     
     
     
     
     
     
     
     
合计人数    
津贴标准  元/月/人  元/月/人  元/月/人增拨上季度新增老人资金 
本季度津贴款   扣减上季度减少老人资金 
本季度津贴款合计 增、扣上季度资金差额 
本季度应拨津贴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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