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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说明:1、村(居)委要进行认真核实,确认相关信息。2、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本表一式三份。4、申请津贴档次:80至89岁、90至99岁、100岁以上。5、仅为困难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地区须附上老人《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复印件。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暂时未被纳入低保或五保的困难老人要附上困难情况证明书原件。

  附件2:
  韶关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
申请理由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老人原享受高龄老人津贴  元/月的标准,因年满  周岁,现申请自    年  月起转为高龄老人津贴   元/月的标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村(居)委初审 
  经核实,老人于    年   月   日满   周岁,按规定可享受高龄津贴    元/月,特此报告。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 
  报告情况属实。
  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从    年   月转为发放  元/月高龄老人津贴。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老龄办审批(  )批准。
(  )不批准,原因如下: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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