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
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改善安全环境,提升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及较大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整治目标,突出源头性安全管理问题整治,突出重点车辆安全整治,突出道路通行安全条件改善,突出事故多发县(区)挂牌整治,突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坚持预防为主,从严治理源头性的安全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及管理工作。提高驾校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整合资源,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强化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增加复杂条件道路白天和夜间(农机驾驶人增加乡村道路)路跑训练比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增加考试难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严格落实《
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要求,区分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实施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与考试。继续推行客运驾驶人“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开展安全行车百万公里无伤亡事故客运驾驶人评选表彰活动。(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