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应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变更情况,协调、处理职业病危害纠纷。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草拟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负责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认真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放射性职业病的监管;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配合和协助卫生部门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做好我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工伤保险和职业病病人享受有关福利待遇的监督管理;承担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等的监督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会组织要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代表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集体协商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侵犯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改、经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指导,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按国家产业准入规定执行;及时将有关信息抄报有关部门以督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严格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防治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