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到2015年,高危行业和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建设。以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推进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实验室设备条件,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独立设置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力争到2015年实现每个设区市有1~2家符合国家能力建设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到2015年建成1~3个省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地级市建成1~2个市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市、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填补全省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化的空白,逐步实现技术服务机构多元化。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加大经费投入,添置必要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
(三)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规划。到2015年,全省职业病防治各类型技术人才总量基本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基层职业病防治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改善。各级政府要制定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养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到2013年确保全省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从事职业病的人员轮训一次,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3名医师或防疫人员得到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加强职业病与化学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治体系建设,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以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为基地,利用全省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职业病、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到2012年底,确保该基地完全投入使用并有能力承担相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