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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各地、各级宣传媒体应免费刊登、播报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病区综合防治设施建设,促进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及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和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企业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按我省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生产供应合格的碘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的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工程损毁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并优先组织实施;加强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

  盐业主管、工商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证合格碘盐市场供应。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病区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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