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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补贴的办法》的通知


  用人单位每新招用1名往年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可以申请5000元补贴。

  2、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参加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培训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每新招用一名高、中端培训结业残疾人学员,并安排到培训专业相应高科技岗位的,可以申请4000元补贴;每新招用一名低端培训结业残疾人学员,并安排到培训专业相应岗位的,可以申请3000元补贴。对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学员在其培训结业前签订《安排残疾人就业意向书》,并在结业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工资待遇的,在用人单位办理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自残疾人学员签订《安排残疾人就业意向书》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间。

  3、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每新招用除以上1-2项情况之外的1名残疾人,可以申请2000元补贴。

  三、申请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领取、填报《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2、用人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3、新招用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就·失业证》、学历或相关培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新招用残疾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5、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在毕业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用人单位与参加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培训残疾人学员签订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意向书》;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发放补贴的机构

  新招用残疾人试用期满和就业满一年后, 用人单位携带规定的申请补贴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分两次领取各50%的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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