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文件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32号)
各区县教委:
为总结交流中央7号文件实施5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展示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成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教育部体卫艺司将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为做好本市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现将教育部体卫艺司《
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2〕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市委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举措,是总结、推广本市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一次重要机遇,同时,也是对各区县近几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和检阅。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资源,充分挖掘本地区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组织相关部门指导学校进行优秀案例的申报工作;并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对参与优秀案例申报的学校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经费支持,保证报送案例的质量。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进行申报。市教委参考各区县中小学校的总数,同时在考虑上报教育部案例数量的基础上,分配各区县申报案例的名额(具体见附件)。
(二)合理分配不同学段的案例数量。区县推荐的案例要涵盖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学段,各学段的申报数量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合理分配不同类别的案例数量。本次案例包括“大课间体育活动或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指没有体育课当天下午学校组织的集体体育活动)案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段内组织的单项体育活动案例”两大类,区县要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合理分配两类案例的比例,避免案例类别和内容的重复。
(四)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报送。本次申报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各区县教委要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区县于5月25日(星期五)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内黄化门街5号),邮政编码:100009,联系人:黄春秀:010-64065172,13521871876,姜宇航:13810163205,同时发电子版至:bjygty201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