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