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编办
60.构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加强市环委会的综合协调职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
61.深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继续加大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作支持力度,打造环首都绿色生态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2.切实执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区县环保部门负责人任免必须事先征求市环保部门的意见。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63.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经济综合部门在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中要落实环境优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本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等
(十五)不断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64.综合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善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与减排指标挂钩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奖惩政策,制定促进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开发区、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等经济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65.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地表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实行生态补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66.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67.争取国家环境保护税征收试点。进一步健全排污收费政策体系,加大排污申报登记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逐步提高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
68.严格落实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69.落实绿色金融信贷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县政府
(十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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