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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49.强化电磁环境管理,规范高压输变电、发射电台及移动通信工程等电磁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各区县政府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50.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51.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环保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项目,逐步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52.加强农业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53.逐步减少农村地区原煤散烧,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环境监管。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相关区县政府

  (十三)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

  54.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深入开展生态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5.加强植树造林,继续实施风沙源治理,重点推进平原地区林地建设,拓展绿色空间,加快推进实施低效林改造工程,提升森林生态效益。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56.推进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湿地恢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相关区县政府

  57.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价,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58.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逐步提升自然保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十四)健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59.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探索在重点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建立“市、区(县)、街(乡镇)、企”四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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