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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各区县政府

  (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

  39.以铅、汞、镉、铬和砷为防控重点,严格控制冶炼、电子、化工等相关产业,坚决淘汰重金属污染严重的铅蓄电池生产等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40.加强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排查隐患,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41.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完善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动态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42.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十一)全力保证核与辐射安全。

  43.推进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建设,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现辐射安全多层次、全方位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44.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完善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辐射环境监测,提升环境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5.加强辐射环境状况的分析研究,科学表征辐射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6.严格高风险源的准入和监控,完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运输、使用、贮存全过程监管。严格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的安全可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北京海关、各区县政府

  47.加大辐射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管理,推进“放心辐射单位”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48.加强对铀矿、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环境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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