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勘局、相关区县政府
31.编制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调查,建立地下水监测与水源地预警系统,开展污染区修复示范试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地勘局、相关区县政府
32.加快中心城区及新城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满足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增加生态用水量。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适度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解决污水直排和溢流问题。加强流域水系治理,实施北运河、永定河、潮白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规划。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县政府
33.落实国家海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建立并逐步完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开展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工作,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流域、区域分解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九)继续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治。
34.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35.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36.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理顺医疗废物监管机制,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严格实施电子废物拆解处置利用资格许可及名录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7.进一步加强污染场地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38.深入开展交通噪声治理,严格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工业噪声和新增工业噪声源,加强餐饮、娱乐、商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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